为规范我院学籍与学生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照《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规定,各系部对全体学生进行了学籍清查,清查中发现孙敏等16人违反了《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院字〔2021〕76号)文件规定的第四十二条 学生(不含应征入伍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退学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见附件)。经过班主任与学生及家长沟通核实,学生和家长同意退学,且经过系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现将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04日至09月1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需要反映情况的,请以真实单位信息或者姓名向教务处电话、书面反映或者面谈。
联系人:代老师,联系电话:0851-88636919,联系地址:知行楼A403办公室。
附件: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作退学处理学生明细
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4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