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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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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学生学费标准等有关事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6] 作者:[] 来源:[ ] 访问:[]

根据《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我省公办高职高专一般专业学生学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34号)、《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2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6〕116号)要求,经2025年4月15日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完善学生学费标准等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高职一般专业学生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

收费依据

460201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3850元/生/年

1号学生宿舍1100元/生/年;

桃苑、李苑、梅苑、竹苑学生宿舍800元/生/年

黔发改收费〔2014〕642号

黔发改收费〔2016〕116号黔发改价格〔2025〕34号

460102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460310

工业互联网应用

460103

数控技术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490210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490201

药品生产技术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440502

建设工程管理

440501

工程造价

460701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3850元/生/年

1号学生宿舍1100元/生/年;

桃苑、李苑、梅苑、竹苑学生宿舍800元/生/年

黔发改收费〔2014〕642号

黔发改收费〔2016〕116号黔发改价格〔2025〕34号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5002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460704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540101

旅游管理

530701

电子商务

590102

党务工作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460206

电梯工程技术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500603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5

大数据技术

二、中职学生住宿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6〕116号)文件,参照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200元/生/年标准执行。

三、其他事项

学生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公示后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关于学费和住宿费的其他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2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6〕11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公示时间:4月16日至4月22日。

公示期间,若对学生学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有异议,请向财务处和纪检监察室反映。

财务处电话:82774056;纪检监察室电话:82774025。




财务处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