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学籍与学生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照《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规定,各系部对全体学生进行了学籍清查,清查中发现肖佩红等21人违反了相关规定,需进行退学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职学生肖佩红等7人于2024年8月17日正常开学报到时间至今未到校报到,根据《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中第二章的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学期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进行学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经班主任与学生本人及家长沟通,均已知晓且同意清退处理,且中专部办公会讨论通过。
二、中职学生杜禹衡休学一年已到复学时间,但至今未到校复学,根据《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中第七章的第三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校批准,可劝其退学或准其退学,并通知家长(监护人)或有关单位,报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经班主任与学生本人及家长沟通,均已知晓且同意清退处理,且中专部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高职学生彭岩松等11人违反了《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院字〔2021〕76号)文件规定的第九章的第三十六条:学生(不含应征入伍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退学的相关条款。经过班主任与学生及家长沟通核实,学生和家长同意退学,且系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四、高职学生王杰旭等2人违反了《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院字〔2021〕76号)文件规定的第二章的第五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1年,应征入伍的新生和在校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我校申请入学,经我校审核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并编入原录取专业新生班级学习。审核 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 抗力等正当事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经过班主任与学生及家长沟通核实,学生和家长同意放弃入学资格,且系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现将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5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需要反映情况的,请以真实单位信息或者姓名向教务处电话、书面反映或者面谈。
联系人:代老师,联系电话:0851-88636919,联系地址:知行楼A403办公室。
附件: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作退学处理学生明细
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
教务处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