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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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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晖等8人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08] 作者:[] 来源:[ ] 访问:[]

为规范我院学籍与学生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照《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规定,按照《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院字〔2021〕76号) 《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暂行)》(院字〔2022〕60号),各系部对全体学生进行了学籍清查,清查中发现张晖等8人违反了相关规定,需进行退学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职学生赵嘉豪等2人从2024年9月12日至今在正常教学时间未到校学习,根据《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中第七章第三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校批准,可劝其退学或准其退学,并通知家长(监护人)或有关单位,报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六)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者”应予退学。经班主任与学生本人及家长沟通,均已知晓且同意清退处理,且中专部办公会讨论通过。

二、中职学生吴金浪等2人因在实习期间未按要求提交实习相关资料,违反了《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实习学生管理规定》,根据《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中第八章第四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违反校纪校规,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者”应予开除学籍处理。经班主任与学生本人及家长沟通,均已知晓且同意清退处理,且中专部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高职学生张晖等3人违反了《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院字〔2021〕76号)的第九章的第三十六条:学生(不含应征入伍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退学的相关条款。经过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及家长沟通核实,学生和家长同意退学,且系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四、高职学生邓陶违反了《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院字〔2021〕76号)的第二章的第五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1年,应征入伍的新生和在校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我校申请入学,经我校审核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并编入原录取专业新生班级学习。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经过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及家长沟通核实,学生和家长同意放弃入学资格,且系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现将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需要反映情况的,请以真实单位信息或者姓名向教务处电话、书面反映或者面谈。

联系人:代老师,联系电话:0851-88636919,联系地址:知行楼A403办公室。

附件: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作退学处理学生明细


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

教务处    

2024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