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学籍与学生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照《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规定,各系部对全体学生进行了学籍清查,清查中发现龙超等8人违反了相关规定,需进行退学、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专部2021级计算机1班学生龙超因在实习期期间未提交实习相关资料,违反了《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实习学生管理规定》,根据《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中第八章第四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违反校纪校规,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者”应予开除学籍处理。经过班主任与学生及家长沟通核实,学生和家长同意退学,且中专部办公会讨论通过。
二、周彬等5名高职学生违反了《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院字〔2021〕76号)文件规定的第四十二条学生(不含应征入伍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退学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见附件)。经过班主任与学生及家长沟通核实,学生和家长同意退学,且系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三、贺克帅等2名高职学生违反了《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暂行)》(院字〔2022〕60号)文件规定的第四条退役学生,需在退役后两年内,凭部队颁发的退役证,按我院规定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我院将按自愿放弃学籍处理。经过班主任与学生及家长沟通核实,学生和家长同意放弃入学资格,且系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现将退学处理和放弃入学资格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04日至12月08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需要反映情况的,请以真实单位信息或者姓名向教务处电话、书面反映或者面谈。
联系人:代老师,联系电话:0851-88636919,联系地址:知行楼A403办公室。
附件: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退学、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学生明细
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3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