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学籍与学生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照《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规定,各系部对全体学生进行了学籍清查,清查中发现黄海瑶等14人违反了相关规定,需进行退学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张金城等12中职学生于2024年2月26日正常教学时间未到校报到,根据《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中第七章第三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校批准,可劝其退学或准其退学,并通知家长(监护人)或有关单位,报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六)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者”应予退学。截止2024年3月11日均未到校报到,经班主任与学生本人及家长沟通,均已知晓且同意清退处理,且中专部办公会讨论通过。
二、高职学生黄海瑶违反了《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院字〔2021〕76号)文件规定的第四十二条 学生(不含应征入伍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退学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见附件)。经过班主任与学生及家长沟通核实,学生和家长同意退学,且系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三、高职学生陈硕违反了《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暂行)》(院字〔2022〕60号)文件规定的第四条 退役学生,需在退役后两年内,凭部队颁发的退役证,按我院规定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我院将按自愿放弃学籍处理。经过班主任与学生及家长沟通核实,学生和家长同意退学,且系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现将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3月13日至3月19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需要反映情况的,请以真实单位信息或者姓名向教务处电话、书面反映或者面谈。
联系人:代老师,联系电话:0851-88636919,联系地址:知行楼A403办公室。
附件: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作退学处理学生明细
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4年3月13日